2025年11月22日 星期六

[研究]只有 Email 算個資 ?

[研究]只有 Email 算個資 ?

2025-11-22

只有 Email 算個資 ?

ChatGPT

✔ 台灣個資法對「電子郵件」是否是個資的判斷

《個資法》中「個人資料」的定義為:可以直接或間接識別特定個人者 的資料。

因此 E-mail 是否是個資,要看它是否有能力識別特定個人:

✔ 情況 1:Email 能識別個人 → 是個資

以下 Email 格式,能直接或間接辨識個人,即 屬於個資:

1. 含有個人姓名的 Email

  • 王大明@xx.com
  • ming.chen@company.com

能直接或很容易間接找到是誰 → 開宗明義就屬於個資。

2. 公務 / 企業 Email

(1)含員工姓名

  • amy.lin@taipei.gov.tw
  • jason.wu@company.com

組織 + 姓名 → 明確對應到個人 → 屬於個資。

(2)不含員工姓名」

(2.1):Email 仍可識別到特定員工 → 屬於個資

即使 Email 不含姓名,但 在組織內部或外部,仍可以推知使用者是誰,就會被視為個資。

✔ 常見可識別的例子:

  • it01@company.com(公司只有一位 IT01)
  • hr02@company.com(公司 HR02 代表固定的某人)
  • cfo@company.com(一定是那一位 CFO)
  • spokesman@agency.gov.tw(對外有固定擔當的人)

→ 若 Email 的角色在實際上「只有一個人」會使用,就算 ID 沒寫姓名,仍然能推知是誰 → 個資。

(2.2)Email 無法辨識特定個人 → 通常不算個資

若 Email 完全無法對應某個特定人,例如它是「多人共用的」或「純功能性帳號」,則 不算個資。

✔ 典型不是個資的 Email:

  • service@company.com
  • info@company.com
  • support@company.com
  • noc@isp.com(有好幾位工程師輪流用)
  • public@agency.gov.tw
  • webmaster@xxx.com

→ 如果外部無法知道帳號背後是哪一個具體的人 → 不屬於個資。

3. 與個人其他資料結合後可識別的 Email

例如:

student123@school.edu.tw(學校中可查出是誰)

a123456789@xxx.com(與會員資料結合後可識別)

即便 Email 本身看似匿名,但如果你管理的系統能查出使用者,即定義為個資。

✔ 情況 2:Email 無法識別個人 → 通常不算個資

例如:

  • catlover88888@gmail.com
  • abcxyz12345@hotmail.com
  • user001@randommail.com

外部取得者無法從 Email 判斷真實世界中的個人身份。

因此若沒有配合其他資料,通常不構成個資。

✔ 一句話總結

Email 是否是個資,不是看 Email 本身,而是看是否能識別出特定個人。

✔ 實務上怎麼看?

在資安、個資稽核、資安政策中,建議你一律將 Email 視為個資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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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 Email 只保留一個月,算個資 ? 保留多久算 ? 資訊資產清冊需要盤點出來 ?

ChatGPT

保留多久完全不影響 Email 是否是個資。Email 只要能識別「一個自然人」,就是個資。

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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