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研究]只有 Email 算個資 ?
2025-11-22
只有 Email 算個資 ?
ChatGPT
✔ 台灣個資法對「電子郵件」是否是個資的判斷
《個資法》中「個人資料」的定義為:可以直接或間接識別特定個人者 的資料。
因此 E-mail 是否是個資,要看它是否有能力識別特定個人:
✔ 情況 1:Email 能識別個人 → 是個資
以下 Email 格式,能直接或間接辨識個人,即 屬於個資:
1. 含有個人姓名的 Email
- 王大明@xx.com
- ming.chen@company.com
能直接或很容易間接找到是誰 → 開宗明義就屬於個資。
2. 公務 / 企業 Email
(1)含員工姓名
- amy.lin@taipei.gov.tw
- jason.wu@company.com
組織 + 姓名 → 明確對應到個人 → 屬於個資。
(2)不含員工姓名」
(2.1):Email 仍可識別到特定員工 → 屬於個資
即使 Email 不含姓名,但 在組織內部或外部,仍可以推知使用者是誰,就會被視為個資。
✔ 常見可識別的例子:
- it01@company.com(公司只有一位 IT01)
- hr02@company.com(公司 HR02 代表固定的某人)
- cfo@company.com(一定是那一位 CFO)
- spokesman@agency.gov.tw(對外有固定擔當的人)
→ 若 Email 的角色在實際上「只有一個人」會使用,就算 ID 沒寫姓名,仍然能推知是誰 → 個資。
(2.2)Email 無法辨識特定個人 → 通常不算個資
若 Email 完全無法對應某個特定人,例如它是「多人共用的」或「純功能性帳號」,則 不算個資。
✔ 典型不是個資的 Email:
- service@company.com
- info@company.com
- support@company.com
- noc@isp.com(有好幾位工程師輪流用)
- public@agency.gov.tw
- webmaster@xxx.com
→ 如果外部無法知道帳號背後是哪一個具體的人 → 不屬於個資。
3. 與個人其他資料結合後可識別的 Email
例如:
student123@school.edu.tw(學校中可查出是誰)
a123456789@xxx.com(與會員資料結合後可識別)
即便 Email 本身看似匿名,但如果你管理的系統能查出使用者,即定義為個資。
✔ 情況 2:Email 無法識別個人 → 通常不算個資
例如:
- catlover88888@gmail.com
- abcxyz12345@hotmail.com
- user001@randommail.com
外部取得者無法從 Email 判斷真實世界中的個人身份。
因此若沒有配合其他資料,通常不構成個資。
✔ 一句話總結
Email 是否是個資,不是看 Email 本身,而是看是否能識別出特定個人。
✔ 實務上怎麼看?
在資安、個資稽核、資安政策中,建議你一律將 Email 視為個資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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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 Email 只保留一個月,算個資 ? 保留多久算 ? 資訊資產清冊需要盤點出來 ?
ChatGPT
保留多久完全不影響 Email 是否是個資。Email 只要能識別「一個自然人」,就是個資。
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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